審批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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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同位素轉讓審批與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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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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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工業園區頒發輻射安全許可證單位放射性同位素轉讓
(進口源由生態環境部負責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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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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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關于對蘇州工業園區輻射安全許可審批權限問題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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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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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轉讓審批
1.放射性同位素轉讓審批有效期為6個月。
2.分批次轉讓放射性原料的,轉入單位一年報生態環境部門審批一次,其余的非密封放射性物質每6個月報生態環境部門審查批準。
(二)轉讓備案
轉入、轉出放射源的單位應當在轉讓活動完成之日起20日內,轉入、轉出非密封放射性物質的單位應當在轉讓活動完成之日起6個月內(轉讓放射性藥品及其原料的1年內)至生態環境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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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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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轉讓審批:
1.《放射源轉讓審批表》或《非密封放射性物質轉讓審批表》、《放射性藥品及其原料轉讓審批表》一式四份;
2.轉讓雙方簽訂的書面轉讓協議;
3.所轉讓放射性同位素使用期滿后的處理方案;
4.在用放射源之間的轉讓還需附有放射源生產單位一年內出具的有效合格證書。
(二)轉讓備案:
1.經審批的《放射源轉讓審批表》或《非密封放射性物質轉讓審批表》、《放射性藥品及其原料轉讓審批表》1份;
2.含有放射源編碼、活度等信息的放射性同位素出廠說明文件;
3.輻射安全許可證副本臺賬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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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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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國核技術利用輻射安全申報系統中填報并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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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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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可選擇線下辦理或線上辦理方式辦理相關事項:
線下辦理流程
1. 在全國核技術利用輻射安全申報系統進行網上申報,并打印填好的表格;
2.申請人攜帶相關材料至園區現代大廈8樓國土環保局提出申請;
3.材料齊全的當即受理,材料不齊的現場修改或退還申請人補充;
4.國土環保局審核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核,審批通過的,打印制作《輻射安全許可證》;
5.通知申請人領取或郵寄《輻射安全許可證》。
線上辦理流程(不見面審批)
1. 在全國核技術利用輻射安全申報系統進行網上申報,并打印填好的表格;
2.申請人將相關材料郵寄至國土環保局審核人員;
3.國土環保局審核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核,審批通過的,打印制作《輻射安全許可證》;存在問題的,通知申請人進行修改;
4.國土環保局審核人員將《輻射安全許可證》郵寄至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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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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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領輻射安全許可證應在全國核技術利用輻射安全申報系統進行網上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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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審批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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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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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審批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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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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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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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工業園區國土環保局環評與信息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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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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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工業園區現代大道999號現代大廈8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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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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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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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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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680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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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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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eyj@sipa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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