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批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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輻射安全許可證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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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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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蘇州工業園區環保部門發證的許可證到期的輻射工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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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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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關于對蘇州工業園區輻射安全許可審批權限問題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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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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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蘇州工業園區環保部門發證的許可證到期的輻射工作單位:
輻射工作單位應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至少提前30日),向原發證機關提出延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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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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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輻射安全許可證延續申請表》(在全國核技術利用輻射安全申報系統中填報并打印);
2. 許可證有效期最后一年的輻射環境監測報告、輻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報告各1份。所提交的輻射環境監測報告應由省級人民政府生態環境部門認定的有資質的單位出具,監測內容應包括輻射工作場所監測、輻射環境γ空氣吸收劑量率監測等;
3. 許可證有效期內的輻射安全防護工作總結1份。輻射安全防護工作總結由持證單位自行編制,并對總結的真實性負責。總結內容詳見材料清單;
4. 原許可證正、副本
(已按要求及時提交五年間年度輻射安全與防護年度評估報告的單位,可免于提交2-3項內容)
以上材料確認后,填寫《輻射安全許可證延續申請材料清單》(見附件),一并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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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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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國核技術利用輻射安全申報系統中填報并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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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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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可選擇線下辦理或線上辦理方式辦理相關事項:
線下辦理流程
1. 在全國核技術利用輻射安全申報系統進行網上申報,并打印填好的表格;
2.申請人攜帶相關材料至園區現代大廈8樓國土環保局提出申請;
3.材料齊全的當即受理,材料不齊的現場修改或退還申請人補充;
4.國土環保局審核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核,審批通過的,打印制作《輻射安全許可證》;
5.通知申請人領取或郵寄《輻射安全許可證》。
線上辦理流程(不見面審批)
1. 在全國核技術利用輻射安全申報系統進行網上申報,并打印填好的表格;
2.申請人將相關材料郵寄至國土環保局審核人員;
3.國土環保局審核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核,審批通過的,打印制作《輻射安全許可證》;存在問題的,通知申請人進行修改;
4.國土環保局審核人員將《輻射安全許可證》郵寄至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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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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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領輻射安全許可證應在全國核技術利用輻射安全申報系統進行網上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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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審批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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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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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審批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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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場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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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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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工業園區國土環保局環評與信息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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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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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工業園區現代大道999號現代大廈8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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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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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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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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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680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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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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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eyj@sipa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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