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根據《關于做好2018-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助工作的通知》([蘇財工貿〔2018〕412號])文件要求,現對做好我市2018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助資金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貼對象
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購置、登記(上牌)且納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式)和燃料電池汽車。其中:私人消費者僅限于購置新能源乘用車。
本區只受理車輛行駛證登記地址為工業園區的購車人或單位。
二、補助標準
省級財政對新能源汽車補助標準詳見附件1。
地方財政給予的補貼資金不得超過相應車型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金額的50%,對閑置車輛不予補助。
以財政性資金購買新能源汽車的,不再給予購車補貼。
三、申報材料
一是公共領域消費者申請補貼資金,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18年度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補助資金清算匯總表(附件1-1)(一式一份);
2.2018年度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明細表(附件1-2)(一式一份);
3.車輛行駛證和發票復印件(一式六份);
4.申請書(一式四份);
申請書材料包括以下內容:
①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②車輛購銷合同等憑證復印件;
③注冊地公安部門核發的車輛登記證復印件;
④5年內不轉讓車輛的承諾書(附件2)、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申報信用承諾書(附件3);
⑤車輛用途及車輛運營相關資質證明、2018年度推廣應用車輛運行情況表(附件4);
⑥經營車輛租賃業務的企業,需提供相關資質證明,并保障用于租賃的新能源汽車正常安全行駛;
⑦車輛目錄批次、技術參數(需生產廠家蓋章);
⑧其他需要說明的材料。
二是汽車銷售機構(4S店)申請私人領域補貼資金,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18年度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補助資金清算匯總表(附件1-1)(一式一份);
2.2018年度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明細表(附件1-2)(一式一份);
3.車輛行駛證和發票復印件(一式六份);
4.申請書(一式四份);
申請書材料包括以下內容:
①汽車銷售機構(4S店)營業執照復印件;
②車輛購銷合同等憑證復印件;
③注冊地公安部門核發的車輛登記證復印件;
④購車者戶口簿或居住證復印件;
⑤5年內不轉讓車輛的承諾書(附件2)、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申報信用承諾書(附件3);
⑥車輛目錄批次、技術參數(需生產廠家蓋章);
⑦其他需要說明的材料。
請企業按照以上材料順序準備,其中申請書請膠裝成冊,在準備材料的過程中,企業需要注意:
1、紙質材料應清晰可辨認。特別是發票、車輛行駛證、車輛登記信息應盡量分別用A4紙打印。
2、紙質材料應盡量按申報的車牌號順序裝訂,如有材料撤回,應及時通知;私人領域乘用車銷售單位應加強紙質申報資料遞交前的檢查工作,確保紙質資料與電子材料信息一致。
3、申報材料應提供各申報車型廠方提供的技術參數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續航里程、質量能量密度、工況條件下百公里耗電量,新能源客車還應包含整車整備質量、快充倍率、節油率等)。
四、申報流程
電子材料和紙質材料采取同步報送,申報截止時間為2019年4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1、提交電子材料:企業請將與申報材料相對應的電子檔材料打包好后發至qiulilin@sipac.gov.cn;
2、提交紙質材料:企業書面申報材料紙質版(要求見“三、申報材料”)交至園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服務大廳5號窗口。
企業發展服務中心地址:蘇州工業園區月亮灣路10號慧湖大廈A座10樓
五、聯系方式
申報咨詢:67068092 67068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