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社會保險費優化調整為稅務部門征收?
自2023年12月1日起,將此前實行的用人單位先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申報繳費工資,再依據兩部門核定的應繳費額向稅務部門繳費的流程,優化調整為用人單位直接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費。
2、系統恢復后,用人單位還能申報2023年12月人員增減業務嗎?
增員業務:系統恢復后,用人單位可登錄”江蘇省醫療保障網上服務大廳-網上經辦-參保人員增員申報模塊”辦理12月的增員業務,參保年月根據員工的實際用工年月來填寫。
減員業務:系統恢復后,用人單位可登錄“江蘇省醫療保障網上服務大廳辦-網上經辦-參保人員減員申報模塊”辦理12月的減員業務,暫停年月請務必選擇2023年11月,以確保12月不生成應征金額。
從2024年1月起,減員申報模塊的停保規則:每月1-6日停保,默認停保時間為上月;在每月7日至當月月底前停保,默認停保時間為當月。舉例:2024年1月5日停保,生成的停保截止時間為12月,稅務端1月份不產生繳費數據;1月8日停保,產生的停保截止時間為1月,1月份仍產生待繳費數據。
3、系統恢復后操作增員業務時參保年月等信息輸入有誤,該怎么回退?
用人單位在同一個業務期內(上月7日至當月6日)并且未在稅務系統進行繳費申報的前提下,可通過操作“職工參保回退模塊”來取消誤輸入的增員業務,操作成功后可按正確信息再次操作職工增員業務。
4.、用人單位誤操作了減員怎么辦?
用人單位如果誤操作了減員,可以及時通過“網上經辦-參保人員增員申報”模塊重新為該人員辦理職工參保登記手續。
5、用人單位如何為員工辦理醫保補繳業務?
對于新員工補繳,單位操作參保增員時,根據實際用工時間填寫“本次參保時間”(最早往前6個月),操作完成后可在稅務系統進行繳費申報。
6、為什么職工在稅務系統的繳費起始月份與醫保系統輸入的參保年月不一致?
稅務系統未查詢到的繳費月份在醫保系統內應該已存在醫療保險繳費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