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21年9月10日16時許,黃某某騎電動自行車在蘇州工業園區某路段由東向西直行,在經過交叉路口時,與梁某某駕駛的小型轎車由東向北右轉彎時相撞,事故致黃某某倒地受傷,兩車均受損。事故發生后經交警大隊事故處理中心認定,機動車駕駛員梁某某承擔本起事故全部責任,黃某某不承擔事故責任。因雙方對該起交通事故的賠償金額始終無法達成一致,為解決糾紛,黃某某至蘇州工業園區人民調解委員會駐園區交通警察大隊人民調解工作室申請調解。
【調解過程】
園區交警大隊人民調解工作室的調解員先向黃某某了解了該起交通事故的具體情況及具體損失金額,同時就梁某某與黃某某之間的糾紛向處理室民警了解情況。民警將事故經過及責任認定的情況如實告知調解員。事故發生于2021年9月10日下午16時20分左右,黃某某下班回家途中駕駛電動車沿著某路段由東向西行駛,梁某某駕駛機動車由東向北右轉彎,發生交通事故的路口是一個十字路口,事發時東西向信號燈為綠燈,梁某某駕駛的機動車轉彎時沒有注意仔細觀察,未按規定讓直行的車輛先行,于是最終認定由梁某某承擔該起事故的全部責任。調解員對該起交通事故的案件信息與事故責任認定情況了解清楚后,即刻電話聯系梁某某,梁某某表示目前車輛已經維修完畢,自己也在開始維修時墊付了一部分費用。據她了解,誤工費賠償需要黃某某提供工資收入證明,但黃某某卻無法提供,且態度強硬無法溝通。因此梁某某認為是由于黃某某自身的問題導致保險公司不能賠償的,現在卻要要求她承擔賠償費用,她明確表示拒絕賠償。
調解員在與黃某某溝通的過程中,黃某某表示自己已經退休,現在一家私企從事保潔工作,黃某某個人認為其這種特殊情況單位一般不會為她開具工資收入證明。黃某某稱,發生交通事故時,事故責任方保險公司明確表示可以賠償誤工費,但并沒有明確說明需要讓她提供相關材料,現在需要履行賠償責任時才突然要求她提供材料。黃某某認為這次交通事故是機動車全責,如果保險公司不能賠償就只能找機動車駕駛員賠償。黃某某受傷后從住院做手術到出院共十天時間,經過半年多的治療現在已基本康復,其表示自己的要求也不高,醫藥費11020元、誤工費9000元、營養費2000元、護理費3000元、交通費500元、住院伙食費1000元、車損440元,只需要賠償這些費用即可,沒有其他要求。
經了解黃某某的情況后,調解員告知黃某某這起交通事故是梁某某全責,但是賠償費用不是她要求多少就能夠賠償多少的,每種傷情都有相應的賠償期限,是按照期限以及相應的材料來計算賠償金額的。調解員耐心勸導黃某某,其提出的賠償要求無法得到滿足不能一味的埋怨梁某某與保險公司,每種傷情賠償都有相應的標準,并且需要配合保險公司提供有關證據材料才能合理維權。隨后,調解員與該起事故責任方機動車所投保的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人傷理賠專員取得聯系,經過溝通,保險公司表示只要黃某某能夠提供相關證明,誤工費可以適當的予以賠償;黃某某表示其是信任調解員的,并希望調解員能夠出面幫助她與保險公司進行溝通。在此種情況下,調解員讓黃某某先回去準備相應的材料,調解員則就黃某某的傷情與保險公司商定誤工、營養、護理期限以及相應的賠償標準、費用等問題。
調解員與保險公司商定好賠償方案后立即與黃某某取得聯系,告知其除誤工費以外能夠賠償的具體金額,黃某某表示同意。隨后調解員向黃某某說明,誤工費賠償必須其按要求提供證明材料,否則無法賠償,黃某某表示其2天之內即可拿到證明材料。緊接著,調解員又與梁某某取得聯系,告知其黃某某的賠償標準以及其先期墊付的費用之后該如何理賠,同時與梁某某商定協議簽署日期,因梁某某當時的健康碼為黃碼,故無法采取面對面的方式簽定協議。于是,調解員提出可以通過“8+X”網上處理平臺處理此案,最終雙方于2022年6月15日簽定了調解協議。
【調解結果】
由梁某某按責賠償黃某某本次交通事故醫藥費、營養費、車損費、伙食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共計人民幣23838元。該筆賠償費用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分別劃入黃某某的銀行賬戶23000元,劃入梁某某的銀行賬戶838元,費用預計一周內付清,雙方對本次調解工作均表示滿意。
【案例點評】
人民調解工作旨在化解矛盾糾紛,保障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調解工作中,首先需要對糾紛雙方的情緒進行安撫,在此基礎上,調解員對雙方當事人分別進行談話溝通,說理說法。分別談話溝通是為說理說法營造一個對雙方當事人都相對獨立、寬松的氣氛環境。其次,根據案情需要,分別談話后,初步意見達成或矛盾糾紛有所緩解的情況下,再將雙方當事人召集在一起進行當面溝通,說理說法,從而促使矛盾化解,糾紛消弭,達成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是為了維護交通秩序,預防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財產損失及其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人民調解員調處矛盾糾紛應當以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為準繩,以事實情況為依據。為了更好地解決矛盾糾紛,調解員除了需要向當事人進行情況了解外,還需引導雙方換位思考,在調解過程中要對現場事態整體把控,防止矛盾糾紛升級,要初步判斷把握好以上各方面情況,調解員才能在調處矛盾糾紛的過程中做到有的放矢、有理有據,平衡各方利益,最終達成合法合理、雙方都滿意的調解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