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待安置人員的含義是什么?
待安置人員是指征地動遷時間在2004年1月1日以前,男性16周歲(含16周歲)至45周歲(含45周歲),女性16周歲(含16周歲)至35周歲(含35周歲)的園區被征地人員。征地身份及時間的確認請與當地土地管理部門聯系。待安置人員在單位就業參保、靈活就業參保(需同時參加養老和醫療保險,或者單獨參加養老保險)可享受參保補貼,享受參保補貼年限加上其在社區申請一次性補繳的社保年限最長不超過15年。區外參保補貼采用“先繳后補”方法,每半年發放一次,由區外參保待安置人員在每年的4月15日至4月30日、以及10月15日至10月31日,攜申請材料至中心基層服務科各服務網點或中心服務大廳二樓取號申請,個人中斷或者停止繳費期間不享受補貼。
二、區外參保補貼標準是什么?
在區外用人單位參保,對參保個人按園區社會保險(公積金)繳費基數下限計算的繳費額(不含住房公積金繳費)的50%予以補貼,區外用人單位不享受補貼。區外靈活就業參保,對同時靈活就業繳納養老和醫療保險的,按園區靈活就業養老和醫療最低繳費基數計算繳費額的50%予以補貼;對單獨繳納靈活就業養老保險的,按園區靈活就業養老最低繳費基數計算繳費額的50%予以補貼;單獨參加靈活就業醫療保險不享受補貼。
三、申領區外參保補貼所需材料有哪些?
(一)蘇州工業園區待安置人員區外參保申請社會保險(公積金)補貼登記表(M1);
(二)區外用人單位參保的需提供本人養老和醫療保險繳費明細,區外靈活就業參保的需提供本人養老保險繳費明細和醫療保險繳費明細;
(三)首次申請補貼的還須提供本人農行賬號(存折或者銀行卡號復印件)以及身份證復印件。
四、其他需要注意的細節有哪些?
(一)申請人提供養老、醫療繳費明細須包含參保人姓名、身份證號碼等完整的個人基本信息、屬于單位或靈活就業、繳費基數、是否到賬等信息的繳費明細材料,否則無法正常申請補貼。
(二)江蘇省人社一體化系統、國家醫保平臺上線后,養老和醫療需分別提供各自明細,江蘇省養老明細可手機下載江蘇智慧人社APP,注冊后在服務—社會保險—個人權益單—江蘇省社會保險權益記錄單(參保人員)中保存打印;區外醫療繳費明細請至各參保地醫療保險機構打印。
具體辦理地點和工作時間如下:
區域 | 地址 | 工作時間 |
中心本部 | 蘇州大道東123號匯金大廈二樓社會化管理科 | 中心本部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其余區域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
婁葑 | 婁葑東振路10號(婁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所內) | |
斜塘 | 斜塘街道敦煌路8號星塘鄰里中心北側(斜塘街道便民服務中心內) | |
唯亭 | 唯亭街道唯正路8號科技創業大廈輔樓(唯亭街道便民服務中心內) | |
勝浦 | 勝浦街道中勝路金苑新村西區30幢西側(勝浦街道便民服務中心內) | |
金雞湖 | 金雞湖街道星海街165號師惠鄰里中心東樓(金雞湖街道便民服務中心內) | |
獨墅湖 | 園區南部市民中心一樓(園區普惠路和星湖街交叉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