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驗對象有哪些?
凡于2024年3月1日前經園區衛生健康委/社會事業局登記注冊本年度未校驗的各基層醫療機構(不含診所),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門診部、健康體檢中心、康復醫療中心、護理站及醫務室等。
二、申請校驗材料有哪些?
1.《醫療機構校驗申請書》;
2.《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副本復印件及副本原件;
3.診療科目、床位(牙椅)等執業登記項目以及衛生技術人員變更情況一覽表;
4.校驗期內接受衛生行政部門檢查、指導結果及整改情況;
5.上一年度工作總結;
6.醫療機構衛生技術人員一覽表,需另附機構電子化注冊系統打印出的醫務人員(醫生、護士)明細單,(加蓋公章);
7.醫療機構醫師執業證書所有頁的復印件(需包括定期考核記錄頁);
8.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信息及簽字表;
9.限制類醫療技術項目開展情況一覽表;
10.醫療機構公章,財務、門診、診斷專用章及其它有關對外用印模印樣;
11.醫療廢棄物處置合同復印件以及2023-2024年醫療廢棄物轉移單(電子版交接單需打印出來并蓋章);
12.醫療機構依法執業信用承諾書;
13.單位消防安全責任書;
注:所有復印件請加蓋單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