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建筑垃圾處置和運輸管理秩序,從嚴整治非法運輸、非法傾倒建筑垃圾等違法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在園區范圍內發生非法運輸、非法傾倒建筑垃圾等違法行為實行有獎舉報制度,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受理內容
發生在蘇州工業園區范圍內的非法運輸、非法傾倒建筑垃圾等違法行為,可進行舉報。
二、受理方式
舉報電話:便民服務中心熱線(12345)等投訴舉報電話。
來訪舉報:受理地點為各街道綜合執法大隊。
婁葑街道綜合執法大隊:通園路與東方大道交叉口往東100米;
斜塘街道綜合執法大隊:獨墅湖高教區文萃廣場3樓;
唯亭街道綜合執法大隊:葑亭大道608號創苑小區;
勝浦街道綜合執法大隊:勝浦路300號;
金雞湖街道綜合執法大隊:鐘園路755號。
備注:來訪舉報限受理本轄區案件。
三、獎勵標準
基于舉報人提供的線索,經查證屬實的,給予500元的獎勵。特殊案情、重大案情有突出貢獻的可提高獎勵金額,由園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組織會商決策,一事一議。
四、獎勵原則
舉報獎勵應當符合如下原則:
(一)公民可以實名或匿名舉報,鼓勵舉報人實名舉報。
(二)同一違法行為被兩個以上舉報人分別舉報的,獎勵最先舉報人,對同一違法行為的舉報不重復獎勵。
(三)兩個以上舉報人聯名舉報同一違法行為的,按同一舉報獎勵,獎金由舉報人協商分配。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獎勵:
(一)舉報的事項不屬于有獎舉報事項的范圍。
(二)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的。
(三)舉報前新聞媒體已曝光或違法線索已掌握的。
(四)舉報人為負有相關職責的工作人員。
(五)其他不符合獎勵規定的。
因舉報人不提供或提供信息不準確導致無法發放獎金的,由舉報人自行承擔后果。
五、時間期限
本舉報獎勵辦法有效期限為:2024年4月30日起至2026年4月29日。
六、解釋權屬
本通告由園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解釋。
七、其他說明
對惡意或虛假舉報、干擾辦案活動的相關人員,依法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蘇州工業園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