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4月22日,蘇州市被國務院批準為“較大的市”,取得地方立法權。與改革開放同頻,與創新發展共振。自此開始,蘇州市地方立法從無到有,從蹣跚起步到逐漸完善,經歷了初期探索前行、中期發展規范、后期日趨成熟,再到黨的十八大后的譜寫新篇,走過了持續探索前行、不斷自我完善的不平凡歷程。
黨的十八大以來,圍繞在當好“強富美高”新江蘇建設排頭兵光榮使命中發揮立法引領和保障作用,蘇州地方立法充分發揮實施性、補充性、探索性功能,促進地方治理方式轉變和治理能力提升。今年3月5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參加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江蘇代表團審議時發表重要講話,登高望遠、思想深邃,指引當下、引領未來,為蘇州當好中國式現代化建設排頭兵提供了根本遵循、注入了強大動力。蘇州市人大常委會全面落實全省人大“牢記囑托、感恩奮進”學習實踐活動部署,不斷增強“走在前列”的政治自覺和政治擔當,自覺把總書記重要講話指示精神貫徹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環節全過程。
以享有地方立法權三十周年工作為契機,回顧改革開放我市地方立法進程,總結立法成就經驗,聚焦新時代地方立法新作為,特別是踐行“牢記囑托、感恩奮進”的政治自覺,對標對表總書記的殷殷囑托把蘇州地方立法經驗總結好,以實實在在的高質量立法把總書記對江蘇工作的重要講話指示精神貫徹好,把黨中央的重大決策部署落實好,把省委、市委工作安排的具體要求實施好,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蘇州新實踐作出新的更大貢獻,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對總結三十年地方立法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
緊扣“經濟強”立法
保障和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
規范市場主體行為,發揮市場調節資源的作用,營造良好的市場競爭秩序,服務保障經濟高質量發展一直是我市地方立法價值追求的重要目標。在取得立法權的初期,先后制定了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條例、經濟開發區管理條例、外商投資企業管理條例、農業社會化服務條例等法規,促進了蘇州開發區的建設和管理,推動了外向型經濟的快速發展,提升了農業社會化服務水平和農村生產力。著眼建立規范、有序的集貿市場秩序,促進有線電視行業發展,推動土地市場健康發展,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出臺了集貿市場管理、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有線電視、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土地登記、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等法規。制定并及時修改了專利促進條例、體育經營活動管理條例、旅游條例等法規,推動培育自主知識產權,推進相關產業發展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助力建設創新型城市。為了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著力破解市場主體關切難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制定了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為實現數據要素價值,助推數字經濟發展,制定了數據條例;為深入實施科教興市戰略、人才強市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高水平創新型城市建設,制定了科技創新促進條例。
緊扣“百姓富”立法
有效回應民生熱點難點
關注民生、關注社會建設和管理,以立法推動解決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讓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眾,是地方立法回應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向往的具體體現。為促進城市的建設和發展,統籌城鄉發展,協調空間布局,加強市政設施建設管理,營造整潔、優美、文明的城市環境,制定實施了城鄉規劃條例、市政設施條例、長江防洪工程管理條例、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為構建良好的道路、水路、公路等交通建設與管理體系,制定實施了道路運輸條例、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航道條例、內河交通管理條例、公路條例等;為發展城市公共交通,保障軌道交通安全,先后制定了公共汽車客運管理條例、軌道交通條例。多年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始終是地方立法的重要目標,為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制定了消防條例;為規范房屋使用安全,制定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為規范出租房屋居住安全,制定了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條例。多年來,服務改善民生、為市民營造良好的生活環境,是地方立法的價值追求。制定了居家養老服務條例,促進居家養老服務社會化發展,滿足居家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制定了殘疾人保障條例,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殘疾人平等充分參與社會生活;制定了精神衛生條例,規范精神衛生服務,保障精神障礙患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全民心理健康;制定、修訂了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助力營造良好的居住環境,促進和諧社區建設;制定了養犬管理條例,加強養犬管理,規范養犬行為;制定了供水條例,加強供水管理,提升供水質量;制定了電梯安全條例,加強電梯安全,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制定了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引領提高公民文明素養,提升社會文明程度;制定了平安建設條例,推動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緊扣“環境美”立法
持續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生態文明立法是地方立法的重中之重。正確處理推動經濟發展和保護生態環境的關系,通過立法保護環境、保護資源,陸續在資源保護、水環境和生態環境保護、防治環境污染等方面出臺了一系列法規,構建了蘇州地方特色鮮明、較為完備的生態文明建設法治體系。在保護蘇州水資源、水環境方面,制定了陽澄湖水源水質保護條例、節約用水條例、河道管理條例、排水管理條例;在保護山體地形地貌方面,制定了禁止開山采石條例;在保護濕地資源,維護濕地生態功能方面,制定了濕地保護條例;在保護陸生野生動物資源,制定了禁止獵捕陸生野生動物條例;在防治大氣環境污染方面,制定了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條例;在防治危險廢物污染方面,制定了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在加強垃圾管理、改善人居環境方面,制定了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在綠化美化城市方面,制定了城市綠化條例,在保護和合理利用風景名勝資源方面,制定了風景名勝區條例。為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促進太湖生態島生態保護和綠色發展,筑牢蘇州高質量發展生態安全屏障,制定了太湖生態島條例。
緊扣“社會文明程度高”立法
推進教科文衛體事業全面發展
文化是蘇州的一張名片,促進、推動蘇州文化事業發展是地方立法的重要使命。為全方位、大力度、深層次保護蘇州的歷史文化,先后制定出臺了一系列文化保護方面的法規,構建了以蘇州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為統領,古城墻保護條例、古村落保護條例、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辦法、蘇州園林保護條例、古樹名木保護管理條例、古建筑保護條例、昆曲保護條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大運河文化保護傳承利用條例、地名管理條例、檔案條例等10多件法規為要素的歷史文化保護法規制度體系。為促進教育事業發展,加強人才培養,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先后制定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社會力量辦學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教育督導、中小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等法規。為鼓勵更多的人無償獻血,保證醫療臨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制定并及時修改了獻血條例。為促進市民體育健身活動的開展,保障市民體育健身的權益,增強市民體質,制定實施了市民體育健身條例。為保障婦女的合法權益,促進男女平等,推動婦女全面發展,制定婦女權益保障條例。為推動市民終身學習,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制定了終身學習促進條例。這些法規的制定實施,對加強和改進蘇州文化軟環境建設,不斷提升城市綜合競爭力發揮了重要的保障和支撐作用。
始終把堅持黨的全面領導
作為立法工作的根本遵循
政治性是立法工作的第一屬性,黨的領導是地方立法始終堅持正確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證。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始終強調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是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多年來,每屆人大常委會任期內,市委都召開人大工作會議,對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地方立法權、加強和改進地方立法工作提出明確要求。2017年,市委印發了加強黨領導立法工作的實施意見,對健全完善黨領導立法工作的程序和要求作出明確規定。市人大常委會黨組積極發揮黨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政治領導作用,認真貫徹落實黨領導立法工作的各項制度要求,定期聽取有關立法工作的進展情況,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同時在編制立法規劃、擬訂年度立法計劃和法規草案的起草、修改、審議等各個環節,主動向市委報告,自覺接受黨委領導。立法規劃報經市委常委會研究審定,以市委文件形式轉發;年度立法計劃草案在主任會議討論決定前,由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報送市委經市委常委會會議審定;每年年底向市委提出列入下一年度市委常委會工作要點的重點立法項目建議;各項法規的主要調研、修改情況都以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名義向市委作專題匯報,經市委同意或者市委常委會會議審定后再提交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始終把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
作為立法工作的重大原則
立法工作的全部流程、每個環節都是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具體生活實踐。三十年來,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始終致力于推進民主立法方式創新,不斷拓展公眾、專家、立法聯系點等各方主體參與立法的有效途徑,努力使每一件法規都能匯集民意、集中民智、贏得民心。一是社會公眾全程同步參與立法。2016年新修訂的《蘇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進一步明確了立法全程同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后,對法規草案修改中的每一稿以及一審審查意見、審議結果報告等同步在蘇州人大網、蘇州人大微信公眾號上公開。對重要法規草案和修改稿刊登在《蘇州日報》上公開征求意見。對涉及民生、社會關注度高的地方性法規舉行立法聽證會,大力推動社會公眾深度參與立法。在舉行《蘇州市養犬管理條例》立法聽證會時,通過廣電融媒看蘇州、名城網無線蘇州作現場直播,3.6萬人點擊關注,網友發表近千條評論,9家新聞媒體作了宣傳報道。通過名城蘇州網站舉行《蘇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網上立法聽證會。三天聽證會期間,聽證會頁面點擊量達7.25萬次,對聽證事項、陳述人投票6019票,網友共發表評論198條。另外,通過居民代表座談會、走進電臺宣傳、新聞發布會等方式,提高公眾參與的實效性。二是專家深度參與立法。為了積極發揮專家在立法中的作用,在取得地方立法權的第二年,即1994年7月,建立了立法咨詢制度,聘請了首批立法咨詢員。之后,每屆人大換屆后同步聘請新一屆立法咨詢員。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改為立法專家顧問制度,2022年4月,十七屆人大常委會建立了新一屆立法專家顧問庫,聘請40名專家、學者和實務工作者作為立法專家顧問,更加注重專家的代表性、廣泛性、專業性。多年來,每一件法規在出臺前都邀請專家對法規草案進行全面深入的咨詢論證和風險評估,還通過邀請專家列席常委會審議會議、參與立法調研、主導修改統稿法規草案、建立咨詢費用支付辦法等方式,進一步提高專家參與立法的深度。三是基層立法聯系點有效參與立法。2015年1月,市人大常委會在各縣級市(區)的16個鄉鎮、街道設立了基層立法聯系點,同年6月建立了相應的制度規定。2018年聯系點的數量增加到20個。2022年4月,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確定28個基層立法聯系點,使得立法民意的“直通車”班次更多、線路更廣、覆蓋更全。由此,推動基層立法聯系點“擴面提質”的工作經驗,受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批示肯定。多年來,市人大常委會通過邀請聯系點參與立法座談會、直接到聯系點聽取意見、書面征求意見等多種方式,做到每一件法規都聽取基層立法聯系點的意見和建議,有效發揮了聯系點直接聯系群眾、反映基層實際情況的作用。
始終把突出地方特色
作為立法工作的鮮明品格
地方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生命力和價值所在,是衡量地方立法質量的基本標準。在三十年的立法過程中,市人大及其常委會一方面在地方立法理念上,不斷探索實踐與時俱進的立法工作理念,形成了蘇州特色;另一方面在法規內容上堅持問題導向,結合蘇州實際,形成了地方特色。在取得立法權的初期階段,率先提出了“不抵觸、有特色、可操作”的立法工作原則,充分反映了地方立法的內在要求;立法法出臺后,又率先提出了“以人為本、急需為先、特色為重、質量為上”的立法工作思路,進一步體現了地方立法工作新要求;2016年修訂的《蘇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明確以鞏固法治成為蘇州核心競爭力重要標志的基礎為目標,提出了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社會關系的要求,體現了當前及今后一段時期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的新理念。
在立法內容上,突出地方特色是每一件法規的立項、制定的目的所在,是地方立法的價值體現。開展地方立法工作的初期,針對某些管理領域法律、法規不完備的情況,從蘇州實際出發,抓住時機,先行立法,有效地解決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問題,也為國家立法提供了實踐經驗。如旅游、食用農產品安全監督管理、體育經營活動管理、養犬管理、濕地保護等法規,都是在還沒有專門上位法的情況下,率先制定出臺的,貢獻了蘇州立法智慧。為了加強古村落保護,制定出臺全國首部古村落保護地方性法規,獲江蘇省第二屆十大法治事件;為促進生態環境建設,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在全國首家制定出臺了生態補償條例,獲江蘇省第三屆十大法治事件提名獎;為了推動數據的發展和應用,建設全國數字化發展標桿城市,制定數據條例,首創性地對公共數據、企業數據和個人數據分別進行定義,是國內目前唯一涵蓋了三類數據的綜合性地方性法規。同時,積極實踐探索“小切口”“小快靈”立法,注重法規立法模式和體例結構的特色。在制定具體法律規范時,從實際效果出發,需要解決什么問題就制定什么條文,有幾條立幾條。如禁止獵捕陸生野生動物條例僅有12條,禁止開山采石條例僅有14條,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條例共22條。2021年,為貫徹落實市委“抓緊做好太湖生態島立法的調研工作”的要求,圍繞太湖生態島“生態優先、綠色發展”進行了一次“小切口”“小快靈”精品立法的實踐。
始終把完善制度機制
作為立法工作的質效保證
立法制度建設是確保立法質量、完善創新立法工作方式的前提和基礎。多年來,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始終把立法制度建設作為創新完善立法工作的抓手,結合立法工作方式創新推動制度建設,同時通過立法制度建設促進保障立法質量。目前,我市現行有效的地方立法工作制度有19項,涉及地方性法規制定、常規工作程序、立法協商、第三方評估、論證咨詢、立法聽證、民主立法、立法后評估、立法專家顧問、基層立法聯系點等等。在《蘇州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立法過程中首次嘗試立法協商后,在省內率先制定立法協商工作辦法,之后,每年都選取合適的立法項目開展立法協商,并把立法協商報告向協商對象反饋,受到立法協商對象廣泛好評。為有效發揮社會力量的作用,制定出臺了重大利益調整論證咨詢的工作規范、爭議較大的重要立法事項引入第三方評估的工作規范,每年都選擇合適的立法項目,開展咨詢論證或者委托評估。為切實提高法規草案起草質量,出臺重要立法項目實行“雙組長”負責制的規定,建立健全重要法規草案起草工作機制。為掌握法規的實施情況,促進法規的遵守和執行,出臺地方性法規實施情況報告規定,對施行滿兩年的或者施行時間較長的地方性法規開展實施情況報告,目前已有24件法規報告了實施情況。
三十年使命擔當
三十年砥礪奮進
三十年來,蘇州市人大常委會毫不動搖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充分發揮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緊緊圍繞全市中心工作開展立法工作,以人為本、立法為民,大膽探索、勇于實踐,以良法促發展、保善治,先后制定了91件地方性法規,修改89件次,廢止25件,現行有效66件,涉及經濟、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的各個領域,以及規范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立法、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議案、執法檢查等方面,充分發揮了地方立法在推進市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重要作用,有力促進了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和民主法治建設。
三十年來,從早期階段關注區域經濟發展,到適應社會轉型加強社會和其他領域立法;注重立法統籌規劃,防止“零打碎敲”隨意性;注重創新性舉措,突出地方特色;注重規范性操作,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推進工作……地方立法努力遵循改革開放客觀規律,把握發展時代主題,力爭制度設計“行得通、真管用”。
三十年來,蘇州地方立法工作呈現出三個深刻的轉變:從注重區域經濟到經濟、社會、文化和生態立法并重的轉變,從偏重管理立法到突出促進公共服務與公共治理立法的轉變,從進行大而全立法到兼顧“小快靈”立法的轉變。
“牢記囑托、感恩奮進”,立足新起點,展現新作為,蘇州地方立法將繼續順應新時代新要求、回應人民群眾關切,用高質量立法的實干實績回報總書記的巨大關懷和殷切期望,為蘇州不斷創造新輝煌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來源:蘇州人大